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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狼》原文如下: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白话文释义:一个屠户在晚上回家,担子里的肉卖完了,只有剩下的骨头。屠户在路上遇到了两只狼,紧随着他走了很远。屠户害怕,把骨头投给狼。一只狼得到骨头停止了,另一只狼仍然跟从他。屠户又把骨头投给它,后面得到骨头的狼停住了脚步,但是之前得到骨头的狼又跟上了。骨头已经没有了,但是两只狼像原来一样一起追赶。
屠户的处境很危急,担心前后受到狼的攻击。屠户看见田野中有个麦场,场主在里面堆柴,覆盖成小山似的。屠户于是奔向麦场,倚靠在柴草堆下,卸下担子拿着刀。狼不敢上前,瞪眼朝着屠户。一会儿,一只狼径直走开,其中一只狼像狗一样蹲坐在前面。过了一会儿,狼的眼睛好像闭上了,神情悠闲得很。
屠户突然起身,用刀劈砍狼的头,又劈砍几刀杀死了狼。屠户正想要走,转身看柴草堆后面,一只狼在其中打洞,意图想要钻洞进入柴草堆来攻击屠户的后面。狼的身体已经钻进入一半了,只露出屁股和尾巴。屠户从后面砍断狼的大腿,也杀死了这只狼。屠户才明白之前的狼假装睡觉,原来是用来诱惑敌人。狼也是狡猾的动物,但是一会儿两只狼都被杀死了,禽兽的欺骗手段能有多少啊?只给人增加笑料罢了。
扩展资料
《聊斋志异》中有狼三则,其中第二则被选为沪教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本八年级下册第34课《狼》,鲁教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本六年级下册30课《狼》,人教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本七年级上册第20课《狼》和部编义务教育课本七年级上册第18课《狼》。
故事可分三段,第一段(屠夫遇狼)写两狼追赶屠户,屠户时而迁就退让,继而被迫抵抗自卫。这一段又分为三层,从“一屠晚归”至“缀行甚远”,简洁地叙述了屠户遇狼的时间、地点和情况。一个卖肉晚归的屠户,在“担中肉尽,止有剩骨”,却又行人断绝,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让两只恶狼给盯住了。草草几笔就勾画出危急的处境,紧张的气氛,为后面描述屠户的斗争策略作了铺垫。
面对意想不到的恶狼,屠夫首先是“惧”。于是采取迁就的策略,“投以骨”。屠夫最初认为,只要满足狼的贪欲,就可脱险。至“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也似乎如他所料,使两狼“缀行甚远”的情况暂时有了改变,文笔十分曲折。
可是照样投骨的结果,只不过让后狼暂时停脚,而“前狼又至”;直到骨头投尽了,也没有填饱饿狼的饥肠,而“并驱如故”,因此屠户处境更加危险。这就充分暴露了狼的贪婪本性,证明了屠户退让迁就策略的失败。这是第二层。
“屠大窘”说明在危急的关头,他产生了激烈的思想斗争。他明白自己已面临生死抉择,或者被狼吃掉,或者把狼杀死。怕死是不行的,退让是无用的,唯一的方法是:杀狼。屠户已在事实面前吸取了教训,开始考虑如何改变“前后受敌”的不利条件。他机敏地环顾麦场且速“奔倚”在积薪之下,放下担子,拿起刀,利用麦场的有利地形,改变了途中两狼并驱的局面,避免了前后受敌的处境。
第二段分两层,第一层,从“少时”至“又数刀毙之”。作者在描写两狼对屠户“眈眈相向”之后,又变换笔法,写一只狼竟然自己走开,另一只狼装作驯良的家狗形态蹲着,然后闭着眼睛打盹,样子十分悠闲。这是狼在屠户持刀的情况下耍弄的新花招。
文中故意不作说明,而是以细腻的笔触刻画狼的狡诈形象,让人们仔细品味,加深对狼的本性的认识。这时的屠户虽然不能猜透它们诱敌包抄然后夹击的花招,但对于狼的凶狠狡诈有了清醒的认识,所以不受这种假象欺骗,不是释刀自喜,而是趁机“暴起”,猝不及防地以刀劈狼首,结束了它的性命。文中狼的悠闲假象,屠户的暴起动作,相映成趣。
第二层屠户杀了眼前的狼而准备赶路,又警惕地转视积薪后,发现了另一只正在钻洞的狼。作者借屠户的锐利的眼睛,点出狼“隧入以攻其后”的企图,揭露其“身已半入,止露尻尾”那种弄巧成拙的丑态,次“亦毙之”作了痛快的结束。
第三段,是作者诙谐风趣的议论。作者指出狼的狡黠奸诈,而嘲笑其顷刻而毙的结局,也间接赞扬了屠户的勇敢机智,余味无穷。
《狼三则》其三翻译
白话释义:
有一个屠夫,傍晚走在路上,被狼紧紧地追赶着。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田间休息处,他就跑进去躲藏在里面。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两只爪子。
于是屠夫急忙捉住狼爪,不让它离开,但是没有办法可以杀死它。只有一把不满一寸长的小刀,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
(屠夫)用力吹了一阵儿,觉得狼不怎么动了,才用绳子把狼腿捆起来。出去一看,只见狼浑身膨胀,就像一头牛。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弯曲,张着嘴也无法闭上。屠夫就把它背回去了。
清·蒲松龄《狼三则·其三》原文: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唯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
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扩展资料写作背景:
蒲松龄5岁的时候,正值满清入关,在扬州屠城,在山东镇压农民起义,也产生了很多稀奇事,这些都影响到《聊斋志异》。
蒲松龄大概在分家以后,做私塾教师时,就开始写《聊斋志异》。他的好朋友张笃庆发现蒲松龄因为写《聊斋志异》影响到考举人,就写了一首诗劝他,别写小说了,专心去考试吧。但是蒲松龄不听,还是写,不管哪个朋友听到什么奇闻轶事,他都要了解一下,写到自己的作品里头。
蒲松龄出生于书香世家,他早年也曾想借助科举入仕,可惜屡试不第,只能以教书为生。他自幼便对民间的鬼神故事兴致浓厚。
据说,蒲松龄曾为了搜集素材,在家门口开了一家茶馆,来喝茶的人可以用一个故事代替茶钱。借助这个方法,蒲松龄搜集了大量离奇的故事,经过整理、加工过后,他都将其收录到了《聊斋志异》中。
据清人笔记《三借庐笔谈》记载:蒲松龄每晨起就在大道边铺席于地,并摆设烟茶,坐待过往行人,以搜集奇闻异事。每听到一事,回家后就加以粉饰润色。
康熙元年(1662),蒲松龄22岁时开始撰写狐鬼故事。康熙十八年春,40岁的蒲松龄初次将手稿集结成书,名为《聊斋志异》,南高珩作序。此后屡有增补。直至康熙二三十九年前后和康熙四十六年,该书还有少量补作。《聊斋志异》的写作历时四十余年,倾注了蒲松龄大半生精力。
翻译:
有一个屠户,傍晚走在路上,被狼紧紧地追赶着。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草棚,他就跑进去趴在里面。凶恶的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一只爪子,于是屠户急忙捉住狼爪,不让它离开。
但是没有想到办法可以杀死它,只有一把不满一寸长的小刀,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屠户)用力吹了一阵儿,觉得狼不怎么动了,才用绳子把狼腿绑起来。出去一看,只见狼浑身膨胀,就像一头牛。
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弯曲,张着嘴也无法闭上。屠户就把它背回去了。(如果)不是屠户,谁有这个办法呢?
原文: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者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扩展资料:
《狼》是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描绘了贪婪、凶狠、狡诈的狼的形象。启示我们对待像狼一样的恶人,不能妥协退让,而要像屠夫一样勇敢斗争、善于斗争,这样才会取得胜利。
《聊斋志异》中有狼三则。其一被苏教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本八年级下册收录为“专题 《狼》”,其二被选为沪教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本八年级下册第34课《狼》。
鲁教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本六年级下册30课《狼》,2016年新审订人教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本七年级上册第18课《狼》和部编义务教育课本七年级上册第20课《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狼—狼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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