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烽火通信
远在周代我国就有了烽火传递信息的方法,烽火作为一种原始的声光通信手段,服务于古代军事战争。从边境到国都以及边防线上,每隔一定距离就筑起一座烽火台。内储柴草,当敌人入侵时,便一个接一个地点燃起烽火报警,各路诸侯见到烽火,马上派兵相助,抵抗敌人。
西周时期,为了防备敌人入侵,采用“烽隧”作为边防告急的联络信号。在古史书《周礼》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在各国从边疆到腹地的通道上,每隔一段距离,筑起一座烽火台,接连不断,台上有桔槔,桔槔头上有装着柴草的笼子,敌人入侵时,烽火台一个接一个地燃放烟火传递警报。
每逢夜间预警,守台人点燃笼中柴草并把它举高,靠火光给领台传递信息,称为“烽”,白天预警则点燃台上积存的薪草,以烟示急,称为“燧”。古人为了使烟直而不弯,以便远远就能望见,还常以狼粪代替薪草,所以又别称狼烟。周朝规定:天子举烽燧各地诸侯必须马上带
兵前去救援,共同抵抗敌人。由此可见,烽燧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早在周时就已出现了庞大而又完善的军事信息联系网络。
2.竹简
在造纸术发明之前,我们的祖先也使用竹简作为文字的载体。竹简用的是皮薄而节长的竹子,先将圆竹锯成一定的长度,再破为一定的宽度,削光整平后,即成为简片。然后再用丝绳、麻绳、细皮条等分上下两道编连简片,即可用来刻写或书写文字。
竹简是我国历史上使用时间最长的书籍形式。早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就有"册"字,象征着一捆简片系二道书绳,而金文中的"典"字则表示"册"在桌几上。
相传在汉武帝时,文人东方朔向皇帝上了一个奏本,用了3000多片竹简,派了两个大力士才抬进宫,所以竹简使用起来非常麻烦,而且时间长了会受虫蛀、腐烂,不能长时间保存。
3. 旗报
旗报、牌报、揭帖旗报源于我国古代的“露布”,通常由专人扛着,骑在马上,奔驰传送,供沿途军民阅览,鼓舞士气。牌报则是写在木牌上的新闻传播工具,而揭帖则是类似传单的一些印刷品,可供四处散发。
4. 报房
报房起于清代,主要集中在北京。早在清代初期,北京城内就有以私人名义从事抄报活动的人,多为低层文吏,以刊刻抄邸报为自己的副业,到清代中、晚期演变成私营报纸。
5.快马传书
代将所有的公文和书信的机构总称为“递”,并出现了“急递铺”。急递的驿骑马领上系有铜铃,在道上奔驰时,白天鸣铃,夜间举火,撞死人不负责。铺铺换马,数铺换人,风雨无阻,昼夜兼程。南宋初年抗金将领岳飞被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从前线强迫召回临安,这类金牌就是急递铺传递的金字牌,含有十万火急之意。
古时候。人们修筑高高的烽火台。当发现敌人入侵时,便立即点燃烽火台上的柴草,利用冒火的烽烟,来传递敌情信息,召集x队前来援助。后来,人们又发现了骑马传送信息的方法,在全国各地设置很多驿站,有专门的人接力传递信件,这样,可以骑着马把信息传送到很远的地方。再以后,人们又发明了用旗语、灯光传递信息的方法。
6. 竹信
早在公元968年,中国便发明了一种叫"竹信"(Thumtsein)的东西,它被认为是今天电话的雏形。欧洲对于远距离传送声音的研究,却始于 17世纪。1796年,休斯提出了用话筒接力传送语音信息的办法。虽然这种方法不太切合实际,但他赐给这种通信方式的一个名字--Telephone(电话),却一直延用至今。
扩展资料
出行方式
第一,独木舟。独木舟是我国最早的河流交通工具,在六千多年前就被人们应用,古代人为了扩大活动范围,把视野从陆地放到了湖泊河流,独木舟能够防止河流的阻拦,让人们的生活便利,在打渔方面也受影响。
第二,牛。人们除了饲养牛用来吃肉以外,还让它拉人走路,骑在牛背上可以减轻人的疲劳,我们都知道放牛郎就是骑在牛背上,而且牛性格憨厚不易伤人,缺点是速度慢。
第三,骑马。如果人们需要出远门就挑选上好的马匹,男人直接骑马,还珠中我们可以看到阿哥们策马奔腾十分帅气,如果是女性出行就用马拉车厢出行。不过马匹需要经过人的驯服才能骑行,不然性格暴躁的野马会让人受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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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内容
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晋见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此后日本帝国主义以威胁利诱的手段,历时五个月交涉,企图迫使袁世凯政府签订,企图把中国的领土、 政治 、 军事 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这些条款称中“二十一条”,也称《中日民四条约》。[3]
条约全文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以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别国。
第三款 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承认日该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第二款 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第三款 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
第五款 中国政府应允,关于左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一、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二、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由他国借款之时。
第六款 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
第七款 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顾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密切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款 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之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定立专条如下: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一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第一款 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第二款 所有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第三款 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车谬][车曷]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第四款 中国向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第五款 中国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
第六款 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
第七款 中国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扩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厂房,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三)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
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简介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的秘密条款。日本帝国主义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美各国无暇东顾的时机,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觐见中华民国的大总统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此后日本帝国主义以威胁利诱的手段,历时五个月交涉,企图迫使袁世凯政府签订,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这些条款称中日“二十一条”,后经中日协商,袁世凯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中日民四条约》[1] ”。但须注意的是,“二十一条”不能等同于《中日民四条约》。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被废除部分条款。随后条约内容不断被改写,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后彻底废除。
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背景
1914年正式当上大总统的袁世凯通过制定《中华民国约法》(俗称“新约法”),独揽了国家宣战、讲和及订立条约之全部外交大权。同年欧战爆发,欧洲各国几乎全体加入战争漩涡,中国政府也于同年8月6日宣告中立,日本则乘机攫夺德国在中国之势力,于8月15日向德国发出最后通牒,并以根据日英同盟为辞, 通知 中国政府:一、德国舰队在日本中国海洋方面者,速即解除武装;二、德国政府将胶州湾租借地全部,以还付中国之目的,于1914年9月15日以前,无偿、无条件交付与日本;三、以上两项,德国于1914年8月23日正午尚无完全承认之答复,则日本执必要之行动。
至期,德国未予答复,日遂于8月23日对德宣战,然不向欧洲出兵,却以海陆军两万余人由中国山东之龙口上岸,横截莱州半岛为交战区域,所有沿途之中国城镇,尽行占领,视同敌国办理。日军在山东的登陆事先并未通知中国政府。在得知此消息后,袁世凯最初的对策是,在无力阻止日军行动的条件下,采用当年日俄战争时期用过的方式,划定日军过境的一条走廊和参战国战区,此外即为中立区,以防战争波及中国。关于当时的决策过程,据参加了那次会议的顾维钧回忆如下:
“总统急忙在总统府召集会议,所有的内阁部长均出席,参事也被邀与会。那时我是外交部参事,是被邀的三个人之一,另外两个是国务院(内阁)参事。一个是伍朝枢,伍曾就学于牛津,是英国律师,伦敦林肯法学协会会员;另一个是金邦平,他曾 留学 日本,也是国务院参事。总统宣布开会后说,邀请三位参事与会,是因为他们曾在三个不同的国家留过学,学过 法律 ,懂得 国际 法;议题是如何对付日本对中国领土的侵犯。他首先要听取三位法学家的 意见 。总统先叫我发言,我毫不犹豫地说,日军在龙口登陆是公然违犯 国际法 的行动,因为中国已宣布对欧战保持中立;根据国际法,交战国双方应尊重中国的中立。因此,为了表明中国在尽其中立国的责任,有义务保卫国土以维护其中立立场。因此,抵御日本侵略,理由至为明显。总统叫伍朝枢发言,说愿意听听研究国际法的留英学生的意见。伍是以前著名的中国驻华盛顿公使伍廷芳的儿子。他简捷地说他的观点完全与我相同,认为中国必须履行其中立的义务,才能按照国际法保障中立国的权利。如果中国不保卫其中立,沉默即便是不承认,也等于是默许日本的行动。袁世凯又叫金邦平发表意见。金说日本造成的局势越乎常规,他实难以表示明确的意见。袁世凯转向陆军总长段祺瑞,他想从陆军总长那里了解为了保卫国土,中国军队能采取哪些行动。段回答说,如总统下令,部队可以抵抗,设法阻止日军深入山东内地。不过由于武器、弹药不足,作战将十分困难。总统直截了当地问他抵抗可以维持多久。段立即回答说四十八小时。总统问他四十八小时以后怎么办,他望了望总统说,听候总统 指示 。总统再问外交总长孙宝琦。孙支支吾吾不知说了些什么,总之是他没有成熟的意见。总统环顾左右,等待别位总长发表意见,然而大家沉默不语。总统深深叹口气说,他很明白根据国际法,法学家们认为我国应该怎样做的意见,然而我国毫无准备,怎能尽到中立国的义务呢?
总统拿着一个准备好的小纸条作为发言的依据,他提醒大家,在满洲,中国曾遇到过类似的事件。1904年至1905年日俄在中国境内交战,那时无法阻止日军的行动,只好划出‘交战区’。那么,也可以划出走廊,日本可以通过走廊进攻青岛,中国不干涉日本在此区内通过,在此地区以外中国仍保持中立。显然,这是应付非常局面的非常 措施 。总统叫在场的法学家起草划定所谓交战区的文件,以及在此区外保持中立的 条例 。由于陆军总长说明中国没有准备不能进行长期抵抗,而且总统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与会者一致认为此方案是当前中国应遵循的惟一切实可行的政策。”。
也就是说,在日军已经登陆、中国军队根本无抵抗能力的情势下,袁世凯不得已宣布潍县车站以东为日德交战区域,以西为中立地。然日本方面仍不予置理,反增添大军,进占潍县后,沿铁路进逼济南,不仅占领了胶济铁路全线和沿线各矿山,所有路矿办事之中国员工悉数被驱,全体改用日本人办理,并声称:山东铁路是德国政府直接管理之铁路,为德国国有财产,……日本为破坏德国之根据地,其占领胶济铁路及占领济南,殊属正当,与中国并无关系云云。中国方面虽迭次抗议,日方毫不理会,及至青岛也为日英联军所占,袁政府乃正式照会日、英两公使,提出撤兵要求,日遂假此大发雷霆,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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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一:把关键信息写到纸上
通过一张纸条将一切麻烦化解,可以将想要告知领导的关键信息写到纸条上,走身边双手将纸条递给领导,领导在演讲的时候打开纸条就能够瞬间了解问题的关键,甚至都不用打断自己的演讲。对于听众或者其他与会人员,这样的操作没有任何的违和感也不会觉得突兀。
方法二:低调潜入
有些事情不方便写到纸条上,或者领导恰好在这个时候没有说话,那么可以选择慢慢潜入过去,这个时候要低调,保持对领导的尊重,同时还不能引起大家的注意。到领导身边低声地把需要知道的事情告诉,说完之后领导有指示要立马去办,然后尽量不要影响在场人员,默默退出去。
扩展资料注意事项
1、直接打断
这种处理方式非常地鲁莽,哪怕态度再好、语气再诚恳,直接打断领导讲话会让人感觉不舒服,领导肯定也会不满;
2、走到领导身边说
这种方式非常地突兀,因为大摇大摆地走过去,全场的注意力吸引,就算这个时候领导没说话也会感到十分无奈和尴尬;
3、和领导耳语
这是一种极为不礼貌的方式,因为和领导耳语会让现场气氛变尴尬,也会让会场上的人产生不好的联想,不够大气不够坦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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