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6号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7号4成都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5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令第37号6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7成都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8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9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10成都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2号11成都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规定市政府令第85号12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1号13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6号14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0号15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16成都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0号17成都市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专员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18成都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19成都市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9号2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63号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89〕133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5〕155号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爱国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7〕110号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7〕112号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8〕122号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8〕130号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府发〔1999〕152号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配合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通知成府发〔2000〕45号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成府发〔2000〕62号1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按属地原则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0〕159号1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1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证照颁发、公示、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1〕119号1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1〕211号14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成府发〔2002〕26号15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成都市三环路绿地绿化建设管理总体思路的通知成府发〔2002〕38号1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府发〔2002〕46号1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2〕74号18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3〕26号1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的意见 成府发〔2003〕29号20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税收属地化征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3〕40号2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3〕48号2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3〕57号23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2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成府发〔2004〕36号2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成府发〔2004〕38号2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4〕72号2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86号2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5〕9号29成都市人民政府%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可以办理房产不动产权证吗

好像我没听说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就有,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结合株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在不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现有政策的前提下,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变为低收入家庭低价供应住房为给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变定向购房为市场化选择购房。

第三条、株洲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组织、管理、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并会同计划、建设、规划、国土、民政、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有关具体工作。

城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专门班子或者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房改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变化,做好住房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局会同计划、财政、国土等部门根据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模和土地净收益状况,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和省、市下达的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计划,提出每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总户数和每户补贴标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资金来源和补贴方式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资金,每年根据省、市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计划和用地计划,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第七条选择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方式的,先购后补,不购不补。

第八条、购买住房实行市场化选择。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查批准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购房户,可以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上自主选择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按国家政策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60%乘以家庭人口数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补贴对象及审批程序

第十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市户口五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以下;

(三)市城市范围内的无房户(包括无商业用房、宅基地、平房等私有房屋)或危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第十一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经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复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一)项所列证明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

(三)市房产管理局应严格审查,对符合购房条件的,配发购房资格顺序号。配号户数多于计划补贴总户数时,公开组织轮候摇号。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将摇号确定的购房户向社会公示,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确定为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对象,核发《株洲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明》。

(四)购房户凭居民身份证、《株洲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明》,新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产管理局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在领取货币补贴时,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新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已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字样。

第十三条、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不得购买其他政策性住房,原则上所购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内上市交易的,必须如数退还原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否则,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监察、财政、审计、房产等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补贴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追回补贴,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处分;对把关不严、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严格按照《株洲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株政发〔2004〕19号)的规定开发建设,严格控制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购房户所享受的面积标准。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可以更换不动产证吗

是不可以办理房产不动产权证的。

不动产证与房产证的区别:

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 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房产证: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

土地证: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可以更换不动产证。

办理不动产证的前提,除了开发商要提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前期工作,购房人还要提交详细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表(开发商盖章,经办人签字)、购房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移交协议、图纸、完税凭证。其中,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同步申请的,须由银行一并提供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价值确认资料等。

购房人提供好这些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会从系统中提取开发商录入的信息,与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便会进行正式受理。

根据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可以选择换或不换。

扩展资料

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的区别

1、封面名称

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扉页盖章

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盖的都是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不再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相关的事项,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而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说。

3、扉页增二维码

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4、内页增不动产单元号

原房地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屋和土地两项内容,内页信息包含房地产权利人、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房屋坐落、共有情况、登记时间;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性质;土地地号、土地用途、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权面积、共用使用权面积等。

涉及更多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信息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年限、权利其他状况。

参考资料凤凰网-不动产登记现政策空白 有房产证无土地证难登记

参考资料凤凰网-不加名不买卖 房产证就不用换成不动产证

参考资料人民网-房产证变不动产证不能只是换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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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的头像
    访客 2025年08月03日

    我是汇盛号的签约作者“访客”

  • 访客
    访客 2025年08月03日

    本文概览:一、废止的市政府规章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6号...

  • 访客
    用户080311 2025年08月03日

    文章不错《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内容很有帮助